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162号

    罪犯陈艾民,男,1976年6月21日出生,江苏省新沂市人,汉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38119760621761X,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五监区服刑。

    2022年10月21日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722刑初45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艾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9月7日起至2027年3月6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3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陈艾民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0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艾民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