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杨雪涛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7-04 浏览次数:924
罪犯杨雪涛,男,1978年4月10日出生,河北省固安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132826197804104615,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五监区服刑。
2022年9月27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612刑初50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杨雪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2025年6月6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29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杨雪涛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7月、2023年12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雪涛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