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172号

    罪犯杨雪涛,男,1978年4月10日出生,河北省固安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132826197804104615,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五监区服刑。

    2022年9月27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612刑初50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杨雪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2025年6月6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29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杨雪涛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7月、2023年12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雪涛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