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王国林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7-04 浏览次数:801
罪犯王国林,男,2004年2月19日出生,江苏省盱眙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830200402195211,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六监区服刑。
2022年8月4日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830刑初11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国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1月26日起至2025年1月25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7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王国林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国林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