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178号

    罪犯蒋子科,男,1995年3月26日出生,湖北省天门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2900619950326301x,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六监区服刑。

    2021年12月27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1204刑初25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蒋子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5年6月2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4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蒋子科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1月、2023年10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4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蒋子科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