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陈行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7-04 浏览次数:1155
罪犯陈行,男,1986年9月22日出生,江苏省灌云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723198609220059,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七监区服刑。
2021年11月23日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723刑初38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行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5月19日起至2025年5月18日止)。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日作出(2022)苏07刑终5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3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陈行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0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行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