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丁建林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7-04 浏览次数:855
罪犯丁建林,男,1990年2月9日出生,江苏省泰兴市人,汉族,初级中学教育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283199002090811,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七监区服刑。
2018年11月7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1283刑初67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丁建林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83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8年6月26日起至2028年6月2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9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83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11月29日交付江苏省镇江监狱执行,2019年1月23日调入江苏省盐城监狱服刑。2022年8月11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苏09刑更294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27年11月25日止)。
罪犯丁建林在上次减刑后,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1.9万元(已履行);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830元(已履行)。鉴于该犯系因抢劫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丁建林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