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188号

    罪犯丁建林,男,1990年2月9日出生,江苏省泰兴市人,汉族,初级中学教育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283199002090811,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七监区服刑。

    2018年11月7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1283刑初67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丁建林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83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8年6月26日起至2028年6月2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9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83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11月29日交付江苏省镇江监狱执行,2019年1月23日调入江苏省盐城监狱服刑。2022年8月11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苏09刑更294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27年11月25日止)。

    罪犯丁建林在上次减刑后,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1.9万元(已履行);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830元(已履行)。鉴于该犯系因抢劫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丁建林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