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202号

    罪犯郑玉恩,男,1982年7月24日出生,安徽省霍邱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42423198207248576,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七监区服刑。2018年9月11日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3年3月31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613刑初13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郑玉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自2023年3月3日起至2024年9月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0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郑玉恩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郑玉恩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