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郑玉恩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7-04 浏览次数:844
罪犯郑玉恩,男,1982年7月24日出生,安徽省霍邱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42423198207248576,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七监区服刑。2018年9月11日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3年3月31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613刑初13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郑玉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自2023年3月3日起至2024年9月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0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郑玉恩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郑玉恩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