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204号

    罪犯周成,男,1997年11月29日出生,湖北省钟祥市人,汉族,普通高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20881199711298116,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七监区服刑。

    2022年11月21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612刑初62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周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追缴非法获利人民币55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6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周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1.5万元(已履行);追缴非法获利人民币5500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周成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