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仲胜利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7-04 浏览次数:864
罪犯仲胜利,男,1984年10月11日出生,江苏省沭阳县人,汉族,中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322198410110816,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七监区服刑。
2020年6月29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1322刑初75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仲胜利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刑期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2028年10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7.6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2020)苏13刑终24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12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仲胜利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9月、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7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20万元(已履行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7.6万元(未履行)。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仲胜利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