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胡迪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7-04 浏览次数:894
罪犯胡迪,男,1990年11月6日出生,江苏省沭阳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322199011064650,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八监区服刑。
2021年10月11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623刑初41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胡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5月17日起至2031年11月1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整,追缴赃款人民币92.669615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9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胡迪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2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10万元(已履行5万元);追缴赃款人民币92.669615万元(未履行)。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胡迪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