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218号

    罪犯石萌,男,1980年3月21日出生,江苏省如皋市人,汉族,大学专科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682198003218952,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1年6月23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682刑初45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石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2月20日起至2025年8月1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退赃退赔人民币22.402967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3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2023年2月27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苏09刑更72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至2024年12月19日止)。

    罪犯石萌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7万元(已履行),退赃退赔人民币22.402967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石萌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