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219号

    罪犯宋祖伟,男,1986年8月18日出生,江苏省沭阳县人,汉族,大学专科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322198608181433,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1年12月20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804刑初39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宋祖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12月16日起至2025年6月1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淮安市(原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日作出(2022)苏08刑终17号刑事裁定,上诉人撤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7月31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宋祖伟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宋祖伟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