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224号

    罪犯周思源,男,1988年9月11日出生,江苏省东海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722198809110018,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九监区服刑。2010年10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8年10月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1年11月10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724刑初20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周思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9月6日起至2025年2月4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19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周思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累犯、具有前科两次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周思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