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216号

    罪犯卢长杰,男,1988年6月10日出生,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汉族,大学专科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721198806101419,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九监区服刑。

    2016年7月26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0707刑初25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卢长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2016年1月21日起至2028年1月2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退赔人民币187.1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6年8月24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2019年1月31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苏09刑更77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至2027年5月20日止)。

    罪犯卢长杰在上次减刑后,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18年12月、2019年6月、2019年11月、2020年4月、2020年10月、2021年3月、2021年9月、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获得表扬十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20万元(已履行2.5万元),退赔人民币187.1万元(未履行)。鉴于该犯系未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卢长杰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