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225号

    罪犯陈潜烈,男,1975年10月12日出生,广东省陆丰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41522197510122113,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监区服刑。

    2021年2月20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682刑初95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潜烈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2025年4月2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8日作出(2021)苏06刑终16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16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陈潜烈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30万元(已履行人民币1万元)。鉴于该犯系未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潜烈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