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李文豪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7-04 浏览次数:844
罪犯李文豪,男,1996年10月8日出生,江苏省东海县人,汉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722199610080514,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2022年11月23日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722刑初42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李文豪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2年11月23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31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李文豪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两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3.5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文豪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