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236号

    罪犯李文豪,男,1996年10月8日出生,江苏省东海县人,汉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722199610080514,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2022年11月23日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722刑初42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李文豪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2年11月23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31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李文豪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两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3.5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文豪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