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蒋守同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7-04 浏览次数:1196
罪犯蒋守同,男,1958年5月17日出生,江苏省宿迁市人,汉族,文盲,公民身份号码320825195805173311,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2020年7月21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302刑初5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蒋守同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2025年5月13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9月14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蒋守同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6月、2023年1月、2023年12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蒋守同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