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234号

    罪犯蒋守同,男,1958年5月17日出生,江苏省宿迁市人,汉族,文盲,公民身份号码320825195805173311,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2020年7月21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302刑初5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蒋守同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2025年5月13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9月14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蒋守同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6月、2023年1月、2023年12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蒋守同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