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舒静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7-10 浏览次数:1133
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通女狱减建字第122号
罪犯舒静,现在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0年6月22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3刑初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舒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五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11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刑终17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于2020年12月16日向舒静送达生效,于2021年4月21日交付执行。
罪犯舒静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认清毒品危害,曾因监督组执行不到位及与他犯伙吃伙喝被考核,经民警批评教育后能够认识错误,逐步改正自身不足,强化身份意识、守规意识。在“三课”学习方面,该犯能端正学习态度,按要求完成政治改造作业,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劳动方面,该犯作为车工,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学习工艺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该犯自入监以来,于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2022年7月14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13执恢13号结案通知书:有关刑事涉财产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舒静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