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胥加珍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7-10 浏览次数:825
江苏省南通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通狱减建字第635号
罪犯胥加珍,现在江苏省南通监狱十一监区服刑。
2019年10月11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2刑初2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胥加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胥加珍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2日作出(2019)苏刑终30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于2020年7月8日向罪犯胥加珍送达。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7月24日交付执行。
罪犯胥加珍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该犯能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5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胥加珍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