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费相成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7-10 浏览次数:860
江苏省徐州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费相成,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2020年11月2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1刑初2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费相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9日作出(2021)苏刑终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于2021年4月8日向罪犯费相成送达生效。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4月26日交付执行。
罪犯费相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该犯财产性判项系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现已结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费相成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