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监狱

                 

2023〕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郭新建,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2020年1月14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9刑初5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郭新建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于2020年119日向罪犯郭新建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5月24日交付执行。

    罪犯郭新建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2月、2021年8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获得表扬7次,确有悔改表现。该犯无财产性判项。鉴于该犯系暴力性犯罪,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郭新建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