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郭新建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7-10 浏览次数:867
江苏省徐州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郭新建,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2020年1月14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9刑初5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郭新建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于2020年1月19日向罪犯郭新建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5月24日交付执行。
罪犯郭新建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2月、2021年8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获得表扬7次,确有悔改表现。该犯无财产性判项。鉴于该犯系暴力性犯罪,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郭新建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