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监狱

                 

2023〕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贾飞洋,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三监区服刑。2011年9月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释放。

    2020年9月21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3刑初12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贾飞洋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5日作出(2020)苏刑终19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于2021年3月2日向贾飞洋送达生效。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6日交付执行。

    罪犯贾飞洋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2月、2022年5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贾飞洋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