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潘朋陆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7-10 浏览次数:767
江苏省徐州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潘朋陆,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八监区服刑。
2020年10月19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6刑初1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罪犯潘朋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九万八千零三元三角。判决于2020年10月22日向被告人潘朋陆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6日交付执行。
罪犯潘朋陆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9月、2022年2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附带民事赔偿九万八零三元三角,终结本次执行。鉴于该犯系暴力性犯罪,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潘朋陆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