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1122号

    罪犯汪某强,男,1991年10月6日出生,甘肃省陇西县人,小学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二十四监区服刑。

    2019年12月30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706刑初76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汪某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19年1月19日起至2027年1月1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整,责令被告人汪某强等人继续共同退赔被害人剩余损失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11月4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7刑终111号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22日交付执行。

    罪犯汪某强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八十万元;责令包含汪某强在内多人继续共同退赔被害人损失。已部分履行。鉴于该犯系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汪某强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