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苏浦狱减建字第0880号

    罪犯黄某鑫,男,1986年1月2日出生,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四监区服刑。

    2019年4月28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707刑初11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黄某鑫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0日作出(2019)苏07刑终26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8月20日交付执行。2021年7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苏01刑更2269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至2025年1月19日止)。

    罪犯黄某鑫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5月、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7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某鑫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