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宁监狱

                 

2024〕苏江狱减建字第291号

    罪犯秦某学,男,1984年11月26日出生,山东省定陶县人,小学文化,现在江苏省江宁监狱十四监区服刑。

    2020年10月19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211刑初24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秦某学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4月10日起至2025年4月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四百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2月10日交付执行。

    罪犯秦某学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8月、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一万元,2020年10月19日履行;追缴违法所得一千四百元,2020年10月19日履行;财产性判项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秦某学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江宁监狱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