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宁监狱

                 

2024〕苏江狱减建字第292号

    罪犯裘某飞,男,1986年7月26日出生,江苏省南通市人,高中文化,现在江苏省江宁监狱十四监区服刑。

    2020年8月18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681刑初3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裘某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9年4月28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一万零九百四十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9月28日交付执行。

    罪犯裘某飞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6月、2022年1月、2022年6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六万元,2020年7月29日履行;退缴违法所得十一万九百四十元,2020年7月23日履行;财产性判项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裘某飞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江宁监狱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