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葛建华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罪犯葛建华,男,1968年2月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10107196802032857,汉族,高中文化,上海均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乾亨实业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负责人,住上海市普陀区旬阳路344号302室。

   2023年9月28日本院作出(2022)苏0583刑初 432 号刑事判决书,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罪犯葛建华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罪犯葛建华不服,提起上诉。2024年4月10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 05 刑终669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罪犯葛建华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查,本院认为罪犯葛建华的情况符合立案条件,于2024年7月23日予以立案。现依法对罪犯葛建华暂予监外执行案的立案情况公示,接受监督。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人:季志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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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