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

                 

2024〕苏通女狱减建字第132号

    罪犯梅丽娜,女,1989年6月6日出生,江苏省江阴市人,汉族,小学肄业,公民身份号码320281198906061767,现在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二监区服刑。

    2020年7月1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213刑初19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梅丽娜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5月7日起至2025年4月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8月26日交付执行。

    罪犯梅丽娜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在日常改造中有不规范行为,经民警教育后能够认识到错误并改正,做到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学习上曾因私自未参加文化课被考核,经教育后能知错就改,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该犯考核周期内,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该犯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鉴于该犯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梅丽娜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