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法院)罪犯王雨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4-08-14 浏览次数:1030
南 通 市 通 州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4)苏0612刑更5号
罪犯王雨婷,女,2005年10月20日,住江苏省如皋市下原镇。
本院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2024)苏0612刑初84号刑事判决,以王雨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2024年7月24日,王雨婷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了如皋市下原镇卫生院医技科室检验报告单、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检验报告单等。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规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为:0513-68910055。
二○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