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罪犯杨红丰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08-15 浏览次数:918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杨红丰(曾用名杨丽),女,1984年4月1日出生于江苏省盐城市,汉族。2024年7月26日本院作出(2024)苏0116刑初153号刑事判决书,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杨红丰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罪犯杨红丰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人:韩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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