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范远珍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宿迁 发布时间:2024-08-15 浏览次数:796
罪犯范远珍因犯交通肇事罪,我院于2024年5月22日做出(2024)苏1311刑初130号刑事判决,以范远珍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现罪犯范远珍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527-81660057,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井冈山路7号。
罪犯范远珍因犯交通肇事罪,我院于2024年5月22日做出(2024)苏1311刑初130号刑事判决,以范远珍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现罪犯范远珍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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