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饶从玲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苏0113刑更12号

 

    罪犯饶从玲因犯组织卖淫罪,于2024年7月31日被本院判处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2024年8月15日,饶从玲以其生病为由向本院提出监外执行申请。本院刑庭经初查后认为饶从玲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对罪犯饶从玲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联系方式:025-8352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