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罪犯李维广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08-15 浏览次数:889
(2024)苏0102刑更9号
2024年7月24日,本院作出(2024)苏0102刑初230号刑事判决,以李维广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李维广以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状动脉支架植入后状态、陈旧性心肌梗死、高血压2级、糖尿病等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受理。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