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老板打赏,下面由我来为你献唱一曲……”。这是被告人丛某打赏直播间的场景。这原本欢乐恣意的场景为何却被作为证据再现于庄严肃穆的刑事案件庭审现场呢?

原来,被告人丛某在直播间树立的挥金如土的“榜一大哥”人设,竟然是她依靠假装老板从他人处借款诈骗维系的,她累计诈骗金额达上百万元。最终,被告人丛某被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丛某于2020年5月至2022年7月期间,通过微信认识老年被害人陈某、杨某,并另虚构服装厂老板“张某”身份招聘两被害人居家上班,逐渐取得被害人信任,先后以患癌症需钱治疗、去美国讨薪需要用钱等理由,分别骗得被害人陈某人民币440305.79元,骗得被害人杨某人民币903014.51元,共计骗得人民币1343320.3元。后被告人丛某将诈骗所得予以赠与、挥霍。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丛某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部分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近年来,各类网络诈骗案件频发,诈骗套路不断翻新。在此提醒广大朋友尤其是老年朋友,在社交网站上交朋友时要多长个心眼,遇到金钱交易、需提供个人信息等情况,要慎之又慎,以免掉入骗子的圈套。要牢记“网络交友需谨慎,天上馅饼即陷阱”,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诈骗能力,不给任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