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云龙,男,1971年3月25日出生,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小张家村4队297号。

本院于2024年5月16日作出(2024)苏0312刑初340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张云龙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罪犯张云龙所患疾病未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张云龙不予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