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4〕苏龙狱减建字第446

    罪犯杨东,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三十一监区(老残监区)服刑。2001年3月14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9年3月2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7刑初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杨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于2019年326日向被告人杨东送达。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4月29日交付执行。

    罪犯杨东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考核期内虽有4次动手打架的违规违纪行为,但经民警教育,能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基本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教育,做好个人内务卫生。于2020年3月、2020年10月、2021年5月、2021年12月、2022年8月、2023年4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该犯系病犯,鉴于其系严重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杨东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