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杨东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8-19 浏览次数:788
江苏省龙潭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龙狱减建字第446号
罪犯杨东,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三十一监区(老残监区)服刑。2001年3月14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9年3月2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7刑初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杨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于2019年3月26日向被告人杨东送达。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4月29日交付执行。
罪犯杨东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考核期内虽有4次动手打架的违规违纪行为,但经民警教育,能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基本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教育,做好个人内务卫生。于2020年3月、2020年10月、2021年5月、2021年12月、2022年8月、2023年4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该犯系病犯,鉴于其系严重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杨东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