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监狱

                 

2024〕苏南狱减建字第2030号

    罪犯芮玉根,现在江苏省南京监狱四监区服刑。2010年6月曾因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7年1月1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01刑初4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芮玉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他被告人共同民事赔偿人民币三万五千八百九十一元五角。芮玉根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0日作出(2017)苏刑终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2017年10月24日向罪犯芮玉根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7年11月7日交付执行。

    罪犯芮玉根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18年7月、2019年2月、2019年8月、2020年1月、2020年7月、2021年1月、2021年7月、2021年12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十二次,确有悔改表现。与其他被告人共同承担民事赔偿三万五千八百九十一元五角,现同案犯家属共计代为缴纳十四万元。鉴于该犯系严重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累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芮玉根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