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监狱

                 

2024〕苏南狱减建字第2031号

    罪犯肖波,现在江苏省南京监狱六监区服刑。2004年12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6年10月曾因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9年12月19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5刑初34号刑事判决,以肖波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肖波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2020)苏刑终8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2020年11月11日向罪犯肖波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22日交付执行。

    罪犯肖波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获得表扬六次,确有悔改表现。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2021)苏05执357号之一裁定终结执行。鉴于该犯系累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肖波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