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田勇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8-19 浏览次数:605
江苏省南京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南狱减建字第2032号
罪犯田勇,现在江苏省南京监狱八监区服刑。2013年5月曾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8年6月26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7刑初16号刑事判决,以田勇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田勇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日作出(2018)苏刑终23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于2020年9月21日向罪犯田勇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田勇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8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2022)苏0706执2292号之一号裁定终结执行。鉴于该犯系累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田勇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