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监狱

                 

2024〕苏南狱减建字第2032号

    罪犯田勇,现在江苏省南京监狱八监区服刑。2013年5月曾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8年6月26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7刑初16号刑事判决,以田勇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田勇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日作出(2018)苏刑终23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于2020年9月21日向罪犯田勇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田勇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8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2022)苏0706执2292号之一号裁定终结执行。鉴于该犯系累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田勇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