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4]苏锡狱减建字第 43 号

罪犯徐辉航,现服刑于江苏省无锡监狱。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8日作出(2019)苏05刑初98号刑事判决, 认定被告人徐辉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裁定于2020年6月30日送达、生效,于2020年9月24日交付江苏省镇江监狱执行,2020年11月17日调至江苏省无锡监狱服刑。

罪犯徐辉航在服刑改造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该犯自投改以来,分别于2021年7月、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及2023年11月各获得监狱表扬一次,累计获得监狱表扬六次,确有悔改表现。罪犯徐辉航系暴力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对其减刑应当从严掌握。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将罪犯徐辉航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