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于尚龙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8-19 浏览次数:493
江苏省镇江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镇狱减建字第2036号
罪犯于尚龙,现在江苏省镇江监狱一监区服刑。
2021年1月27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3刑初3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于尚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30日交付执行。
罪犯于尚龙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月、2022年6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于尚龙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