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马卫中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8-19 浏览次数:1118
江苏省镇江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镇狱减建字第2037号
罪犯马卫中,现在江苏省镇江监狱五监区服刑。
罪犯马卫中,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七万元,2013年11月20日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3年11月27日起至2015年12月3日。
2019年9月2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7刑初1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马卫中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四千八百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2月4日交付江苏省镇江监狱执行刑罚。
2021年11月29日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722执1653号执行裁定,终结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7刑初12号刑事判决书刑事涉财产判项部分执行。
罪犯马卫中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0年10月、2021年4月、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8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累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马卫中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