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监狱

                 

2024〕苏镇狱减建字第2037号

罪犯马卫中,现在江苏省镇江监狱五监区服刑。

罪犯马卫中,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因犯盗窃罪,2007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七万元,2013年11月20日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3年11月27日起至2015年12月3日。

2019年9月2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7刑初1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马卫中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四千八百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2月4日交付江苏省镇江监狱执行刑罚。

2021年11月29日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722执1653号执行裁定,终结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7刑初12号刑事判决书刑事涉财产判项部分执行。

    罪犯马卫中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0年10月、2021年4月、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8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累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马卫中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