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监狱

                 

2024〕苏镇狱减建字第2038号

罪犯林国伟,现在江苏省镇江监狱六监区服刑。

罪犯林国伟,2018年9月12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2020年8月28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4刑初3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林国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4日作出(2020)苏刑终17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30日交付执行。

2021年9月17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4执310号之一执行裁定,终结对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4刑初35号刑事判决中对林国伟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执行。2021年12月7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4执386号之一执行裁定,终结对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4刑初35号刑事判决中对林国伟追缴违法所得的本次执行程序。

    罪犯林国伟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林国伟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