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监狱

                 

2024〕苏镇狱减建字第2039号

    罪犯刘波,现在江苏省镇江监狱八监区服刑。

    2021年1月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3刑初10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刘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刘波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月、2022年6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刘波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