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监狱

                 

2024〕苏镇狱减建字第2041号

    罪犯蒋良华,现在江苏省镇江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2020年9月18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5刑初5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蒋良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蒋良华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蒋良华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