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杨徐东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8-19 浏览次数:518
江苏省南通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通狱减建字第639号
罪犯杨徐东,现在江苏省南通监狱三监区服刑。
2020年6月5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9刑初5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杨徐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全部财产;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于2020年6月5日向被告人杨徐东送达。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7月23日交付执行。
罪犯杨徐东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5月、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该犯财产性判项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未履行,2021年5月18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991执768号之四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鉴于该犯系因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杨徐东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