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石磊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8-19 浏览次数:786
江苏省南通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通狱减建字第641号
罪犯石磊,现在江苏省南通监狱五监区服刑。
2021年6月15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3刑初12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石磊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罪犯石磊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5日作出(2021)苏刑终26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12月7日裁定向罪犯石磊送达。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24日交付执行。
罪犯石磊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努力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按时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正常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该犯财产性判项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未履行,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2日作出(2022)苏03执100号之一执行裁定对该犯财产性判项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石磊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