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帅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4-08-19 浏览次数:535
江苏省苏州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苏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张帅,现在江苏省苏州监狱七监区服刑。
2017年11月3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06刑初6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罪犯张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四万三千零九十八元。判决于2017年11月21日向罪犯张帅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7年12月15日交付执行。
罪犯张帅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18年10月、2019年4月、2019年9月、2020年2月、2020年8月、2021年1月、2021年6月、2021年12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12次,确有悔改表现。民事赔偿43098元已履行。鉴于该犯系严重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张帅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