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监狱

                 

2024〕苏苏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张帅,现在江苏省苏州监狱七监区服刑。

    2017年11月3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06刑初6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罪犯张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四万三千零九十八元。判决于2017年11月21日向罪犯张帅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7年12月15日交付执行。

    罪犯张帅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18年10月、2019年4月、2019年9月、2020年2月、2020年8月、2021年1月、2021年6月、2021年12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获得表扬12次,确有悔改表现。民事赔偿43098元已履行。鉴于该犯系严重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张帅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