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监狱

                 

2024〕苏苏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郑俊,现在江苏省苏州监狱九监区服刑。2012年3月7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日;2013年4月27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二十日;2014年4月16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6年8月25日因吸毒、容留他人吸毒被行政拘留二十日;2016年12月12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于2017年5月23日刑满释放;2017年10月18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三日。

    2019年6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1刑初8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郑俊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郑俊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3日作出(2019)苏刑终18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于2020年1月7日向罪犯郑俊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月20日交付执行。

    罪犯郑俊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0年12月、2021年6月、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4年4月获得表扬7次,确有悔改表现。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鉴于该犯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郑俊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